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设立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
1、申请单位携有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规划建设局六楼(603室)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缴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还应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2、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科(规划建设局603室)审核。 3、管理中心对单位填写的表单是否正确、身份证号码是否完整进行审核及业务处理。 4、管理中心应在受理缴存登记申请日当场办结审核登记手续,如因单位一次性开设账户职工人数过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当场办结手续的,应及时告知单位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登记手续